【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定义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二、可以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类型有哪些?
主要类型包括企业类、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社会服务机构类。
三、申报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资金来源。
(二)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上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
(四)具体申报条件以附件1的认定条件为准。
四、是否有相应奖补?
新型研发机构运行一年后,将组织专家对其开展评估评价。对考核为优秀的,从市科技计划资金中,给予奖补。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报单位需提交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管理制度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章程、合作协议、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制度);运营情况材料(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研发人员清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研发情况材料(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近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清单及佐证材料、参与创新联合体批文、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社会资本支持的佐证材料、近3年科技成果清单、成果转化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