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初审: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
受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审定: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程序上报。
(二)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初审: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
受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上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程序上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企业自我评价。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机构,对研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企业同时在“国网”、“省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省网)(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记注册并登录填报,两个网站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三)审核与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并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同时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本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受理审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审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前置审查,前置审查于2个月内结束。
(五)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综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六)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并发布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