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管理,引导其聚焦科技创新需求,提升运行效能,参照《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赣科发政字〔2019〕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1〕57号)和《关于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赣才字〔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在原《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吉安市科技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