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根据《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计〔2017〕128号)和《江西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文〔201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专项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将此前实施的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和市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整合设立,以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专项坚持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通过自主研发、科技合作等形式,开展科技攻关,促进我市“1+4+N”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性技术突破、普遍性技术提升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现相关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推动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第四条 根据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800万元经费,支持25个左右市科技计划专项,单个项目经费金额50-150万元。经费滚动使用,当年安排经费如有节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更多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印发吉安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