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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人官网2018年度市本级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5:48:38  来源:

井开区经科局、吉安高新区、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赣府厅字〔2018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赣府厅发〔2018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69号)、《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本级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表>的通知》(吉财预〔2018〕1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吉安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与申报指南要求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前期研发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科技协同创新基金”项目、“重大科技研发基金”项目、“科技专项资金”中的重点研发计划与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载体)和人才计划等,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税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申报要求:各地申报项目务必突出重点(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技术水平)、突出全市科技创新布局、突出平台建设,不撒“芝麻”。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请勿重复申报。同一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曾经获批过重大专项与重点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详见2018年吉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装订后一式叁份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受理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项目申报书文请到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30日,逾期不予受理。望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项目并组织好此次申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点为井开区、吉安高新区和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签字、盖章后,由井开区、吉安高新区、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基础研究与管理科学类计划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检索查新报告。

  2各县(市、区)限报6个项目(不含专利专项、平台载体)。吉安高新区限报7个项目。井开区限报8个项目。

  3所有申报批准的项目,必须在第一批资金下达前十天内与项目受理部门签订合同书,否则,暂缓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

  4、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按照市本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附件:2018年吉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8108

  附件:

  2018年吉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安市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吉安市本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导产业与关键环节,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省份(城市)建设和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制定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本级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目录表>的通知》(吉财预[2018]17号),本指南所称的“重大专项”,指“科技协同创新基金”与“重大科技研发基金”经费支持的重大专项;本指南所称的“重点项目”,指“科技专项资金”经费支持的重点项目。

  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请勿重复申报。同一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曾经获批过重大专项与重点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优先支持国家、部委及省政府在吉安的科技研发平台。优先支持荣获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并实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各县(市、区)限报6个项目(不含专利专项、平台载体)。吉安高新区限报7个项目。经开区限报8个项目。

  一、科技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1、重点支持领域

  (1聚焦本地本区域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性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已完成中试并将进入产业化阶段,且符合列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调度范围的项目。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就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制造、生物医药四个高新产业中且具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科技协同创新项目。

  (3)对获批省科技厅扶持组建的省级协同创新体,实施上述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在吉安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中外合资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4)优先支持企业与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二、重大科技研发专项

  1、重点支持领域

  (1聚焦本地区、本区域的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性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优先支持符合列入全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中的重大研发专项范围的项目。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就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高新产业中且具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3)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创新人才和团队、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大研发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在吉安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中外合资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三、重点科技项目

  (一)专利专项计划

  1、重点支持领域与支持强度

  (1)吉安市专利奖用于奖励我市转化运用程度高、能形成较强产业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奖的奖励项目,每年总数15项,奖励金共43万元。其中一等奖2,每项奖励7万元;二等奖4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9项,每项奖励1万元。

  (2)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3新认定的吉安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家5万元。不超过8家。

  (4)择优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30%,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获得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和国家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

  (2)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为有效专利,权属明确;

  (3)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发明专利资助的,其国内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且授权入库日时间为2017年度;

  (5)申报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应保持有效专利2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3件(含)以上;

  (6)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

  (二)重点研发计划

  1、重点支持领域

  (1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新能源、先进装备与工业自动化、计算机软件,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

  (2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六大富民产业、现代农业、先进种植养殖及农用物资、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及生物质资源利用、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现代农业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农村信息化与村镇建设等。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交通建筑领域、生物和医药领域、公共安全领域,以及生态文明科技示范等。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须紧密联系生产实际,鼓励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申报单位需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示范基地等条件,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2)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在职人员。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如育种)不超过5年;请根据实施和资助周期,编制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

  (三)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

  1、重点支持领域

  (1)培育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的能力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扶贫结对工作、科技扶贫工作、特色小镇、社区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创意文化产业。

  (2)科技帮扶企业等。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围绕推动产业升级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围绕加强科技宏观管理的项目,应与完成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和提高综合科技进步水平相衔接。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5)项目实施(执行)年限为2年。

  (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载体)和人才计划

  1、重点支持领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团队与人才基地、生产力促进示范中心。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依托单位重视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有明确创新目标,有创新人才队伍,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具有符合技术创新工作需求的保障措施。

  (2)所申报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有较好的功能地位,资源基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及产学研用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3)提供组建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经费预算和其它相关材料。

  (4)项目实施(执行)年限为2年。